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防水池设计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消防水池设计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厂消防水池标准?
1、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宜≤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 容积>8m³ 时,补水时间不应>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DN100;
2、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 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个(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水池设计规范
要求: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2)容量超过1000m。时,(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m。)时,应分成两个设置。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EI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4)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5)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池,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6)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7)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能流入消防池的设施。
(8)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9)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
消防水池溢流口设置规范?
1.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2.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3.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消防水池取水口施工规范要求?
取水口30米处会经常有船只停泊不算违反规范。取水口设计规范如下:
1、凡是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不管是否设置了室外消防给水泵、室外消防管网、室外消火栓等,均须设置取水口(井)。
2、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每格(座)消防水池均须设置取水口(井),且只设一个。
3、每个取水口(井)的供水量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即10~15L/S。
4、每个取水口(井)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若大于150m或供水量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室外消防给水泵、室外消防管网、室外消火栓等系统。
5、如果在取水口(井) 150 m的保护半径以内,当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当不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保护半径内的室外消火栓和取水口(井)可合并考虑,以保证供水量总和满足消防要求。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消防水池满水规范要求?
一、《水规》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解读:考虑到消防车高度1m,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为≤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二、《水规》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解读:(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
(2)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消防水泵启动后低于正常水位时报警应停止。
(3)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水池设计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防水池设计规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